包装、标签内容必-须严格以核准说明书为依据,不得增加误导文字和标识。
● 同一药企同一药品,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,标签内容、格式及颜色必-须一致;
● 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,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。
● 同一药企同一药品,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,两者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。
● 药品通用名称突出,其字体+字号+颜色必-须一致;
● 横版位置在上1/3;竖版位置在右1/3;
● 不得用草书、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,不得使用斜体、中空、阴影等字体修饰;
● 字体颜色黑色或者白色
● 不得分行书写(因包装尺寸限制除外)。
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,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,单字面积≤通用名称字体1/2。
注册商标在边角,单字面积≤通用名称字体1/4。
按规使用专用标识——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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